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哪些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哪些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2022-06-19 86
普法内容
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机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原因可能造成探视权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哪些原因可能造成探视权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会引起探视权中止的原因: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机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于子

    2021-03-16 122
  • 什么原因有可能让探视权中止
    什么原因有可能让探视权中止

    下列原因会引起探视权的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3、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

    2021-03-01 93
  • 对探视权的中止探视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对探视权的中止探视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有:诉讼主体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2021-02-07 124
专业问答更多>>
  • 探望权的探望权中止的原因有几种?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中止探望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021-10-15 15,340
  • 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有哪些原因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

    2023-11-05 15,340
  • 探视权中止有哪些法律权限

    以下是暂停探视权的情况: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生命的传染病,可能通过与子女的一般接触传染给子女;2、探视者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3、探视者有利

    2021-11-08 15,340
  • 哪些引起商标侵权的原因?

    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

    2021-10-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01:26
    中止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中止探视权的起诉状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1、标题应当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起诉状”。 2、原被告身份信息。原告应为有抚养权的一方,被告为支付抚养费一方。起诉状中应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

    2,327 15,340
  •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01:10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495 15,340
  • 探视权怎么起诉 01:31
    探视权怎么起诉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2,440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