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05-13 24
普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赔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即使劳动者业绩居于末位,并不意味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胜任工作却处于末位”区分开来。

    2020-05-15 144
  • 劳动合同为末位淘汰合法吗
    劳动合同为末位淘汰合法吗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该方式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且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因此一般是违法的。

    2020-10-25 218
  • 单位以末位淘汰,要解雇我
    单位以末位淘汰,要解雇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

    2024-06-02 43
专业问答更多>>
  • 单位要参加末位淘汰制制度合法吗

    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2023-11-10 15,340
  • 用人单位设定末位淘汰制度,采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一些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和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方法。 这种末位淘汰制度实际是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之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

    2022-03-05 15,340
  •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的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末位淘汰或竞争就业的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2021-11-19 15,340
  • 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度的法律规定?

    2006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像徐某这种合同没有到终止时间

    2022-05-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01:31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3,354 15,340
  • 单位私改劳动合同违法吗 01:05
    单位私改劳动合同违法吗

    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当然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擅自修改劳动合同,不仅涉及违约行为,而且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当事人应当

    3,579 15,340
  • 因单位等级考核末等被解雇合法吗 01:34
    因单位等级考核末等被解雇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

    1,66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