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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2022-04-14 788
普法内容
形成权的特点如下: 1、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即一方可以单独行使权利,不需要另一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后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意味着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附原权分割而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达,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的种类主要包括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赠与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继承权抛弃和介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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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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