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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性强制措施一般是指拘留和逮捕,其适用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羁押对象继续犯罪、危害社会、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性限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冻结、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
留置措施不是司法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只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
刑事强制措施不必适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强奸未遂的类型包括: 1、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1)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2)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
交警强制措施,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解除处理。但是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交警部门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可以解除之前的强制措施,具体的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