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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日不是羁押日。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羁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在取保期内传唤能如期开庭的话,一般不会被羁押。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后什么时候可以取保候审是没有规定的,原则上只要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自羁押后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
取保候审当日不是羁押日,因为取保候审不属于羁押。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
1、取保候审日不是羁押日。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羁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1、取保候审日不是羁押日。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羁押。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是罪行较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
被取保候审人只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一般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的。若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
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在当天就能放人。取保候审,即通常所说的“保释”。 相关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要在三天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如果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须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