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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拆迁或搬迁在公司里是重大事项,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者按照合伙的协议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进行决定。如果股东对该重大决议有意见,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除非协议当中明确必须要盖章才能生效。拆迁签字也应该由公司签字。经董事会召开会议后
股东能获得企业拆迁补偿。企业的股东是拥有盈余分配的请求权的,其中盈指的就是企业的经营所得的利润,余指的是企业剩余的资产,不过股东拥有的盈余分配的请求权不是完全没有条件、没有限制的,其所在企业必须要符合分配利润或者是剩余资产的具体条件。企业当
隐名股东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但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
一、企业拆迁款股东分配原则是什么 1、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知情权约定排除是不可以的。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企业拆迁谈判可由公司法务人员或委托律师进行,在谈判前制定法律谈判策略,为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企业拆迁的话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企业拆迁谈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可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完整有效的房屋拆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