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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的定义 收养(1)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
非婚生子女在北京上户口条件如下: 1、父亲或母亲一方是北京户籍。 2、提交:父或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无户籍人员落户申请表》。 3、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随母落户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以上证
能落户的,但是有条件,具体如下: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北京未婚子女如此登记: 1、首先,当事人自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并保留收费凭证; 2、向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出生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口登记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依法给孩
非婚生子女登记,其父亲或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无户口人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未结婚生子,孩子上户口的,办理手续跟婚生子的流程一样。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加以危害或者歧视,包括上户口,只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再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办理个人未婚证明即可办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和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既然婚生子女可办理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自然也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确实也可以上户口,但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机关通常是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单身母
外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如下:异地生孩子也会有出生证,出生证是由医院开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父母情况等,办理户籍登记时要提交一联。出生证明跟上户口没有影响,户口必须跟随父母,也就是父母一方具有本地户口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