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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不可以,领养的孩子(法律关系上应该称为收养而非“领养”),申报户口后,在户口本上不会出现“收养”二字,只会出现与户主的关系,比如是“父子”或“父女”关系的。领养孩子一般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若户口本上注明的是养子,可以申请更改。领养的关系一般
事实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落户的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
一,是的,收养证(登记证明手续)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 二、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
办理流程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
居民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让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2、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是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等证明材料,核实
农村户口转农村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
派出所分户口需要手续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