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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笔迹鉴定结果不服,法院一般不会同意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复议。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
对工伤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
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不服原来的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不是第一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