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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查封的。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1、名义股东未滥用股东权利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法向名义股东进行追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可以查封,但清偿债务时,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首先,债权人是没有资格查封的哦。其次,你说的情况不一定,债权实现的先后顺序受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债权是否公示,债权债务性质,都会影响其实现的先后顺序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即原股东,对受让方即新股东同样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