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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断绝关系家人不给户口本的情形,其一般适用于结婚问题,其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即使是断绝关系但是其血缘关系还是存在的,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是没有断绝关系这个规定,因此在我国是不能在法律上断绝关系,你不想在一个户口上的话,去户口登记机构办理分户变更登记就可以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
亲情属于血缘关系,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法律也是不支持解除这种关系的。一户只允许一本户口簿,不是结婚或者迁移走户口,公安机关是不允许分户的,你也不能去公安机关再领取一本户口簿。 建议好好反省
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至于法律关系上讲,如果他们没有抚养过你的话,你们之间无法律义务。
血亲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是不能被断绝的。但是拟制血亲之间可以断绝家庭关系。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
关于未成年人收养关系怎么解除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的,可以分为断绝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以及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 具体流程是: 1、断绝养父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