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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除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合同。上述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二、
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是建设工程合同、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质押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借款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等。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借款合同涉及到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要式合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情形有: 1、商业借款合同; 2、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