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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一般均等,但依法有以下特殊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管理人一般是遗嘱执行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们可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对于遗产的具体继承根据遗产的类型进行,对于房产继承,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该房产的相关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接着需要前往税务局,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免税,最后就是到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对于股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这个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有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的,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