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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加入

如何认定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加入

2024-07-08 0
普法内容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属于债务承担的一种,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债务加入有以下3种情形: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1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2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3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由于债务加入实质是给第三人设定义务,没有经得第三人同意的债务加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获得第三人追认的,则有效,未获得第三人追认的,则无效。在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加入义务时,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加入协议要求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但第三人同意的,不受此限。 (3)、第三人单方承诺。2、关于债务加入后的责任承担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应与原债务人承担共同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对债务加入的形式和责任均未规定,若当事人之间无约定连带责任,则依据连带责任形式是依法定或依约定产生,债务加入在无法定事由和约定前提下,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应承担共同责任。本案中,凯悦公司除向中诚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外,还频繁介入中意公司与中诚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的履行,包括参与签署会议纪要,参加土建验收,并向中诚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故而法院认定已构成债务加入,遂要求凯悦公司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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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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