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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所以第三自愿加入债务承担,债权人没有拒绝的,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
1、债务加入属于并存债务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和债务人约定,或者自愿加入债务,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如下: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
如何认定租赁合同当中甲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需要结合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进行确定。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违约行为:第一种是甲方出现了预期违约行为。第二种就是甲方出现了实际的违约行为。另外需要注意,如果甲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目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