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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了,需要续期,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担保人不去续期,合同还会生效,但是担保条款无效。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
1、借条到期后,如果主债权存在的,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提供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未超出约定期限,或者借条到期6个月内的,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
借款人跑路的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人,一般来说都是指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其中,一般保证之中,如果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也得通过诉讼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