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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婚假有8至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1至3天婚假以外,增加婚假7天,此时婚假应当连续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职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
上海产假的规定: 1、单胎顺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陪产假一般为15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
上海的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除产假规定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上海的婚假天数。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10天婚假。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婚假,主要指的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 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