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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会对犯罪分子不同表现进行不同处理,具体方式有: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18岁前曾被判刑的,18岁后又被判刑的,不构成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根据《刑法》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累犯应当是被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缓
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犯罪的这样的才不够成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
缓刑不是独立刑种缓刑的性质不是免除刑罚,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具有刑罚性质的一项刑罚制度,是将犯罪人放在自由状态中进行监督、改造。刑法中的“刑罚执行”,是指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的具体运用,而缓刑是刑罚
对于前罪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缓刑期满后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能否对其认定为累犯?对此法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76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犯罪分
后罪判决缓刑不违反缓刑规定的,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岁的人除
缓刑的不构成累犯。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
缓刑的考验期满后,犯罪人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外,被判缓刑的犯罪人再犯新罪的,都不会构成累犯。因为累犯的成立条件是,行为人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
累犯是一定不能缓刑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行为人构成犯罪后,人民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发现行为人构成累犯的,在确定刑罚时,不得对行为人宣告缓刑,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具体的犯罪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让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