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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给生活费,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预留。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可以向执行法院要求减少每月的执行额,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这是每个公民的权益,法院会支持。
问题答复如下:建议您到执行法院找具体的执行法官咨询下,那就得做做执行法院工作了,强硬点就去闹,来点硬的,不行就找法院领导,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有A,还有法律吗我是知道id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
跟审监庭没关系,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或者找法院院长投诉,超过六个月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
【1】有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采取逃避,躲藏等方法,让执行法官不能找到被执行人。【2】执行庭法官在调查被执行人确实回家后,一般会在夜里去被执行家,敲被执行家门。【3】被执行人近亲属帮忙打掩护
根据扶养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年龄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被扶养人没有达到满十八周岁的,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没有工作能力等等的,计算二十年。
法院执行债务人财产而债务人逃匿的,不影响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债权人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及依职权查询到的财产线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也可以让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