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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
不当得利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辩证统一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
律师解答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独立、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
经济法律关系当中,主体享有权利义务所指对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基本形式。经济法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道德与法律是交叉与渗透的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2、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
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相对应,成年子女也应当对父母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民法典。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需要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负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