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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代位继承并非必须辅助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需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
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
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
能。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代位继承的份额限制
能。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代位继承的份额限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
有。代位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没有尽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
不赡养老人,如果不构成遗弃的情形,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时候该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甚至是遗弃老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候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