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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公证处公证的遗赠具备最为坚定的法律效力。若欲接受遗赠者,需于获得遗赠之后,以明确且真实之意愿表现出接受遗赠之意旨,方能真正行使其受遗赠权利。经过公证的遗赠事项对于法定继承人而言,已不再具有任何继承权利。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在得知
受遗赠人有两种情况丧失受遗赠权: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附有义务的遗赠,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接受遗赠声明书没有公证是有效的。公证与否不是遗赠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只要协议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协议办理。遗赠的生效条件如下: 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
法律明文规定作书面公证后的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为自己割掉后续麻烦。所以必须在有效期内去公正才可以。
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实践中可以通过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当事人一般可以以书面形式证明自己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明确接受。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
签字只能表达意向,同意这样。“生效”第一要人死了,第二是财产所有权确实转移,该转账转账,该过户过户。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
遗赠协议是可以公证的。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赠人和受赠人的申请,对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相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