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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等。迁户口的具体时间:通常是三
户口迁入需要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的需要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学生户口迁出的,需要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以
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
申请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
户口市内移居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
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
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个体
首先,暂住证现在已经停办,居住证代替了暂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应当是已满六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办理人的合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