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自首和坦白关系
自首和坦白关系

自首和坦白关系

2020-04-10 180
普法内容
犯罪分子所作出的自首行为和坦白行为之间的关系是: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司法解释
    关于自首和坦白的司法解释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

    2020-06-14 671
  •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包括哪些,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包括哪些,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

    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两者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2、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因此,

    2024-06-07 26
  • 坦白和自首量刑是如何
    坦白和自首量刑是如何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

    2024-05-09 35
专业问答更多>>
  • 坦白和自首的共同

    (1)二者均以行为人实施了犯罪为前提,都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心理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行为人并未实施犯罪,那么既谈不上自首,也谈不上坦白。 (2)二者的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

    2021-01-05 15,340
  • 如何区分坦白和自首

    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2022-08-26 15,340
  • 坦白和自首量刑是如何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2022-05-18 15,340
  • 自首和坦白了能减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

    2022-05-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01:01
    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2,852 15,340
  • 给人顶包后又坦白会怎么处罚 01:00
    给人顶包后又坦白会怎么处罚

    给人顶包后又坦白的处罚如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

    7,580 15,340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01:3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69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