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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收精神病。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不予收押。
看守所不能收的病主要包括精神疾病;急性传染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大疾病等。但对于犯罪情节严重、不收押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即使其患重大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也应该予以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在羁押期间患病的,由国家财政承担医药费用,不需要家属承担。如果需要特效药品,家属可以与看守所民警申请,在民警监督下服用。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
看守所不宜羁押的病有: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
法院判了实刑因病看守所拒收的,法院会判决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身患重病的,看守所可以不予接受,此时侦查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
判缓刑看守所释放的程序是按照在押犯和非在押犯进行规定的。一般如果是法院判了缓刑之后,如果是非在押犯的话是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的话就应当由第一审法院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然后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这种程序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