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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期限是有限期的,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抵押担保期限。 2、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行为,属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该行为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担保合同中有关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条文也是无效的。虽然合同体现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相对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范围内依法享有意思自治和缔约的自由。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
1、担保抵押合同有期限,抵押合同的期限为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第三百九十四
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
质押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即是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自由约定。 若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 第六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