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法院执行缓刑遇到问题,请问缓刑的执行问题有什么
法院执行缓刑遇到问题,请问缓刑的执行问题有什么

法院执行缓刑遇到问题,请问缓刑的执行问题有什么

2024-06-14 4
普法内容
1、交接工作不规范。 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缓刑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 (1)有的法院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让缓刑犯自行到公安机关报到。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一部分缓刑犯逍遥法外,形成事实上的脱管。 (2)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上做法不一致,有的送到判决当地公安机关,有的送到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有的送到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这种混乱的法律文书送达现象,容易导致居住地公安机关因无法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缓刑犯情况而产生漏管,因为按目前公安部的规定,对缓刑犯的考察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 (3)有的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公诉案件的缓刑判决而不送达自诉案件的缓刑判决。这种情况使大量自诉案件的缓刑犯游离于公安机关的考察视野之外。 (4)公开宣告不到位。 按照刑法规定,执行缓刑和解除缓刑都应当向犯罪分子本人、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可使群众监督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现在,农村由过去的“集体生产”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群众之间联系松散,集体活动较少;城市个体工商户也是如此。在人们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组织群众宣布有关规定难以落实,从而使这项规定流于形势。 2、制度落实不到位。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缓刑考验期的各种制度是非常严谨的,但往往落实不到位。 (1)定期报告不到位。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情况。但在具体操作中,此项规定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在边远或治安形势严峻的地区,在公安机关人财物紧张的情况下,有的执行机关认为缓刑对象罪行较轻,对社会不致造成什么危害,疏于管理,致使被处罚者的活动脱离考察、监管。 (2)群众评议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对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要定期组织群众评议。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一般都没有认真执行,使群众的监督得不到很好地贯彻。 (3)外出审批不到位。 按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但实际上在人口流动量大和交通便利快捷的今天,严格落实此项规定遇到不少障碍,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各项活动不能实行有效地监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死刑的缓行问题
    死刑的缓行问题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2020-07-01 111
  •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接工作不规范; 2、制度落实不到位; 3、定期报告不到位; 4、群众评价不到位; 5、外出审批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依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

    2022-04-14 316
  • 有期徒刑的减刑缓刑执行期间的问题
    有期徒刑的减刑缓刑执行期间的问题

    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2020-06-30 121
专业问答更多>>
  • 缓刑缓刑的执行有哪些问题

    撤销缓刑实际收押后,以前羁押的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期内的。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2-06-27 15,340
  • 刑法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问题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

    2022-08-22 15,340
  • 请问法院执行缓刑法院会判缓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022-07-25 15,340
  • 监外执行和缓刑分别的问题

    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

    2022-08-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买房遇到问题找谁维权 01:05
    买房遇到问题找谁维权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产生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1、通过第三方作为居中的调解方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例如通过315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居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通过房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房管部门等

    506 15,340
  •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01:12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3,115 15,340
  • 租房都需要问哪些问题 01:04
    租房都需要问哪些问题

    租房需要问的问题有:1、家具是否齐全,维修义务由谁承担;2、房租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房子的水电煤是否已经结清;4、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是否包含在房租里;5、押金付几押几;6、可否转租;7、合同期内是否会涨租金;8、租期内提前收回房

    31,667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