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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已婚的儿子一人,由房产证登记人,住房共有人,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署合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问题: 结婚前如果父母一方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该子女的名字,那如果今后离婚,房子怎么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买方一家的。 2、房子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是因为:本询问题是结婚前一方父母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时候房子应当属于儿子所有。无论儿子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女方都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
子女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是属于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并不是赠与而是买卖的话,那么在买卖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涉及到的一笔税费就是契税,契税是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