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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3种类型, 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 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 第二
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般是要收取费用的。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车位权属开发企业,其车位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由开发企业与业主或承租人协商确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配的公共面积,其所有权应由建筑物内参与分配该公共面积的所有所有者共有,由住宅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但是,建筑报纸建设和预售审查时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来处理,当事人则通过出售、附赠或者是出租等等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占有、使用业
抵押状态下不能补办房产证。 抵押后再补办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私人抵押房产,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 但是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应当视为违约行为
对于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几年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按用途来确定,居住用地是七十年。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不同,分别设立。因此,对于正规住宅按照规划专属配备的正规地下车位,通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