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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
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通过审核,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3、职工退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6、偿还住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给单位经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金基金提取条件有: 1、申请人需要建造、翻建、大修或者购买自有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进行提取持; 2、申请人是离休或者退休人员,凭相关资料进行提取持; 3、申请人经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