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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有哪些

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有哪些

2022-05-25 401
普法内容
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如下: 1、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个⼈民法院起诉被告;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案的⼈民法院负责被告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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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巧云律师 丁巧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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