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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
设立公司时按照认缴的方式来缴纳出资。在认缴制度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或其他财产进行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注意不能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国内的自然人不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外籍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这也许会影响到外资企业上市的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需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需缴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