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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含义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院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评估时,应当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估记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字。合议庭审理评议后,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合议庭是根据合议制度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
合议庭的组成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
而开庭审理是审判的程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一般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关于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的
1、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我国在普通民事诉讼的程序之外,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采取了独立审判的规定,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较为简易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需要符合:案件的事实基本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确,而且争议较为简单
我国合同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1、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合同争议;2、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介入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合同争议;3、双方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书解
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