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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如果是 第一种情况,既可以自己到房管登记部门去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知情权和支配权,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应以盗窃罪论处。
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往往结合时下的社会热点和审判中的争议焦点,直接体现了最高法院的价值取向,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照作用,这个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些。这个案例只是在鼓励各级法院可以勇
在正式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之前,夫妻之间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收集证据:可以搜集对方偷偷转账给第三人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与恶意第三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受赠的一方确实知道这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即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可以提交以下4个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对外举债后将借到的资金花费在出轨对象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举
要取证老赖恶意转移房产,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恶意转移房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8条以及第539条的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话,债权人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