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是什么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是什么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是什么

2024-05-25 10
普法内容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需要怎么处罚,标准是哪些?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需要怎么处罚,标准是哪些?

    贪污就是归自己所有了,但不一定是公家钱,也包括利用职务之便敛取钱财等。挪用公款就是拿了公家钱自己用了,但是之后又给还上了(只是单纯的挪用公款),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2024-06-07 8
  • 什么是贪污受贿罪
    什么是贪污受贿罪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20-01-01 151
  •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问题主体有哪些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问题主体有哪些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问题主体有: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

    2022-04-15 856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叫贪污受贿 贪污受贿是否适用缓刑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2023-09-03 15,340
  •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相同之处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相同之处:1、罪和都是特殊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2、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犯罪。3、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贪污罪

    2022-10-08 15,340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需要怎么处罚,标准是哪些?

    贪污就是归自己所有了,但不一定是公家钱,也包括利用职务之便敛取钱财等。挪用公款就是拿了公家钱自己用了,但是之后又给还上了(只是单纯的挪用公款),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2022-07-26 15,340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还是贪污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

    2021-11-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19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5,845 15,340
  • 什么是贪污罪 01:15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1,900 15,340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1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