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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当事人不能提供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
一、户口本承办人没盖章能领结婚证。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承办人盖章的,只要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并没有对户口本的章印进行规定。 二、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
1、应该先将户口本的错误登记修改过来,再进行结婚。否则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2、先带身份证去户籍所属的公安部户籍科申请要求开户籍证明,然后带上身份证跟这份户籍证明去你户籍所属的民政局开具一份无婚姻证
没户口本可以凭户籍证明领取结婚证。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效力与户口本相同,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另外,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一方或双方是集体户口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还需要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部分地区要求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
领了结婚证之后,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会更改户口,或者是女方迁入男方户口,或者是男方迁入女方户口。但是民法典并没有强制规定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必须迁出原来的户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