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2021-08-25 19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有哪些行为表现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有哪些行为表现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履行中止,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恢复履行;对方不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21-02-28 108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2020-11-16 129
  • 哪些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哪些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下列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失去商业信誉; 4、对方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

    2022-05-11 1,416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商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023-09-12 15,340
  • 申请有效的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

    2023-11-16 15,340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负哪些义务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

    2022-03-12 15,340
  • 请问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应该遵循什么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2023-09-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47 15,340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01:18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能够最大地满足。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投标文件的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评审的时候,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应当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能够满足,并且评审过

    2,558 15,340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01:13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 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

    3,026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