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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当事人可以按照共有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
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办法: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但事实婚姻生育的小孩,还是可以分遗产的。事实婚姻等同于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并没有继承配偶遗产的权利。事实婚姻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对于不是合法夫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
有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但是需要按照同居的相关进行财产划分,因为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是夫妻共有财产。无解决离婚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丧命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隶属夫妻共有
可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是另一方有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这些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少分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决定分割的份额; 2、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时,过错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以少分。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