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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
涉外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不给抚养费也可以争取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在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相应的安排。因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
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首先,家庭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取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暴力倾向,或者曾经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过直接的家庭暴
如果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存在争议并且诉至法院,就女方而言,提供以下证据更有利于取得抚养权:1、子女尚在哺乳期或不到两周岁。2、子女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3、男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家暴等行为不适合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