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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1,没有占地补偿。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2,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这点我想不必多说了,因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
小产权房解决方案已初步确定: 1.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2.全面收集已售出小产权房所有者信息并进行统一管理。 3.将全部取缔小产权房发证机构。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4
买了小产权房的,具体根据买卖双方的身份关系确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小产权房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买
1、合同双方当事人;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权利担保;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小产权房房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法进行登记以及办理的。这主要因为,小产权房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因为小产权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小产权房的房主并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更无权处分这项房产。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