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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 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
丈夫去世妻子不可以直接过户,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其房屋所有权份额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若被继承人的配偶想要独自继承,需要同其他继承人沟通协调,并到所在的公证机关进行房屋继承公证。 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以下
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 (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即办
双方离婚财产给小孩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双方有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者是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或者一方有权就自己分得的财产给孩子。
夫妻有债务房产可以转给儿子,但是如果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夫妻之间的房地产过户在一方死亡后可以继承,死亡前只能买卖或赠与过户。双方应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相应的产权税。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
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方式就是说服对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与自己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方式就是向丈夫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丈夫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换句话
离婚前,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当然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种赠与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就算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完成转移,双方也不能随意撤销
在东莞有房子不可直接入户口。现在在东莞这边买房子是不可以直接去办理落户的,还需要满足其它的一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入户。第一个条件是必须要在东莞这边缴纳五年以上的社保,而且在东莞这边持有居住证的时间,也要超过五年以上。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