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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下,有权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就是将标的物交付于有关的提存部门。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孳息由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的;以及法定的其他情形。
可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当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时,他可以将有还的钱或物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提存机关在法定程序下将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
1、难以履行债务的植物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
1、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买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是: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房屋的,则买卖双方对该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房屋朝向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债权人拒绝受领且没有正当理由;债权人失踪;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难履行债务的。 依照我国法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太高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