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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特点有: 1、收益性,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收益又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 2、风险性,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以换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确认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 2、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
有下列特定: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不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而是以占有的事实为根据。 2.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
法律分析 记名股票的特点主要包括: 1、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3、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出资; 4、转让相对不记名的股票更复杂; 5、记名股票的其他特点。
隐名股东的法律特点是,隐名股东是依据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隐名股东一般和显名人之间签订的都有股权代持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隐名股东主要也是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在司法实践中,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 1、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