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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无故旷课违反《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无故旷课,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其实不仅是违法违规也是违纪的做法,教育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教师不能够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进行有偿家教,这样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学生负责任的做法。
问题解答: 教师一对一补课违规。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同时也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学校可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1、教师一对一补课违规。 在职老师办补习班,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全国各地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晚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期,我市各县(区)陆续启动了“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据了解,在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一年)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经教育部门或学校批准同意,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农村学校少年宫等履行兼职工作以及学校竞
老师免费补课不违法。老师有以下补课行为是被禁止的: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