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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不一定是股东。公司成立之后,才会有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发起人和股东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股东和发起人提起诉讼的,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求,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 ,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
发起人只显示设立时的股东,但是股东名册会显现所有股东
公司的显名股东是可以代表隐名股东行使权利的,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参加股东大会,不能对外行使权利,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相对应的,显名股东是可以行使股东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指的是发起设立、筹办股份公司的人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的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