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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下列因素确定: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2.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3.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在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侵权人经济能力、受诉地法院平均生活水平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决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因素一般包括: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手段; 3、后果; 四、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一般会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判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
一、怎么确定交通精神赔偿数额多种因素影响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向肇事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伤害程度、受害者年龄、肇事者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
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而且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害的手段和他所造成的行为的结果来进行一个确定。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
交通事故全责一般赔偿可分为:财产类的损失和人伤类的损失两大类。 1、关于因事故导致财产类的损失,主要针对对方的车辆维修费,如对方是新车且损伤特别严重的,有可能需要承担车辆的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运营类车辆,则还需赔偿其停运期间的收益损失,
一方患有精神病而离婚的,患病一方与正常一方都不需要赔偿对方任何费用,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存在于以下情形:1、过错一方与他人重婚。2、过错一方与他人同居。3、过错一方实施家庭暴力。4、过错一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