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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可以。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
遗嘱必须要明确的写,只给女儿,不给她的丈夫。必须要有xxx没份,不给xxx,和xxx无关这样的表述,才能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老人写遗嘱不需要子女全部都在,就算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需要见证人在场的,也只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不需要子女在场。 老人写的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不需要子女在场见证: 一、立遗嘱人
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去世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老人私自立的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的并符合规定的形式,遗嘱是有效的。 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分配给子女,但是对
老人立的遗嘱,在老人去世之后,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变更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要件,也就是需要立遗嘱人,在尚未去世时变更。换句话说,订立或者变更遗嘱,都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阻碍。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遗嘱就不能做任何更改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