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存在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存在欺诈压迫等行为的等,对于上述情况是可以变更和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处理。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之日起,至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之前行使其撤销权。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 2、因欺诈签订的; 3、因胁迫签订的; 4、因乘人之危签订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显失公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
法院依法确认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因为对合同内容有着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受欺诈、胁迫他人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若合同需注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最大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而无效合同就算尚未被宣告无效,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之前,属于有效的合同,只是法律赋予了其中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