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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一是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确定。一般为3年左右;等等。
竞业禁止条款是用人单位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达成的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特定时期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协议。通过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有效的限制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职业选择,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在公司取得的商业秘密与公司竞争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
企业和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法可依的,但用人单位制定为期三年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关于禁止协议的具体规定,可参考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
我们认为,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
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变更合同的内容。一旦双方达成合同的变更协议,就视作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变更,这时候变更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只针对的是一般的情况,对于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合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