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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仅限于生活用品,是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房地产、存款、无形财产; 2、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用品,如鞋、帽、衣服、一些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等; 3、仅限于生活用品由一方单独利益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专属于个人使用。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
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下: 1、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 2、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 3、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1、以下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仅限于生活的用品,即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等;仅
一.残疾赔偿金能当夫妻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对此该如何来识别其性质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上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其指向是维持
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下: 1、仅限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专用的物品; 2、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 3、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了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都是不能实施其专利的。 外观专利权被授权后,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不可以实施其专利,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