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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 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交强险追偿权的对象应为无证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2、在无证驾驶、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的驾驶人的
一、什么是交通强制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出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